崂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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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区
崂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
承担崂山区政府委托的任务,开展残疾人工作。
代表崂山区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
鼓励崂山区残疾人坚持爱国主义和乐观主义、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贡献力量。
下属机构
残联时代特点
坚持完善“亦官亦民”的残联组织,充分发挥残联组织和广大崂山区残疾人的积极作用。
广泛宣传人道主义,唤起全社会各界人士的爱心,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崂山区残疾人和扶残助残的道德风尚。
让崂山区残疾人就地就近获得康复、教育、就业、婚姻等方面的服务。使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养人的残疾者,在社区内获得扶助、救济与供养。
坚持运用社会化工作方式,充分动员社会力量以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崂山区残疾人事业。
残联执行理事会职责
专门协会设主席、副主席,由专门协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专门协会的主要任务是:代表、联系、团结、教育本类别残疾人,反映特殊愿望及需求,维护合法权益,争取社会帮助,开展适宜活动,参与国际交往。
专门协会委员会由崂山区残联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中同类别的残疾人、残疾人亲友选举产生。
崂山区残联设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残人协会、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等专门协会。
残联会徽说明
中国崂山区残疾人联合会徽章,正面采用会徽图案,背面标示"崂山区残联"字样。
会徽的中心图形和边线采用金色,象征崂山区残疾人生活在社会主义祖国,沐浴党的阳光,象征我国崂山区残疾人事业生机蓬勃,欣欣向荣。
梅花以五个相互连接的人字组成象征崂山区残疾人团结携手,生活在友爱、互助的社会之中,得到理解和尊重;象征全国人民共举人道主义旗帜,和崂山区残疾人一起组成亲密无间的整体。
翠绿的底色象征着顽强的生命力;梅花盛开,寓意崂山区残疾人事业的春天,代表全国崂山区残疾人及其亲属的希望。
崂山区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心血站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交通局
人事局
人口与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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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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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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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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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公安消防局
公路总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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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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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残疾人联合会
房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通州区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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