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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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民委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长治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长治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
研究分析长治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组织协调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参与协调推进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科普工作、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
提出协调长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指导市、县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负责拟订长治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做好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下属机构
长治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