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
首页
安徽
澳门
北京
福建
广西
广东
贵州
甘肃
黑龙江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吉林
江苏
江西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上海
山西
陕西
山东
四川
天津
台湾
西藏
新疆
香港
云南
重庆
浙江
导航:
首页
辽宁
辽宁民政厅
承担依法对辽宁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负责推进辽宁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负责辽宁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提出加强和改进辽宁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下属机构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处
组织拟订促进辽宁慈善事业发展政策。
承办辽宁收养登记管理、涉外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收养机构管理。
承担辽宁福利职业技能建设工作。
承担辽宁社会福利企业、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工作。
社会救助处
指导辽宁各地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承办中央、辽宁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
参与拟订辽宁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
拟订辽宁五保户社会救济政策。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
救灾处
指导辽宁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和指导辽宁救灾捐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减灾规划。
会同辽宁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
承办辽宁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
承办辽宁灾情核查和统一上报、发布工作。
辽宁地区行政机构
专用通信局
中国致公党辽宁委员会
乡企局
交通运输厅(交通厅)
人事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防办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体育局
供销社
保密委员会办公室
保监会
信访局
党史研究室
党校
公安厅
共青团
农业厅
农牧厅
农科院
出版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卫生厅
参事室
发改委
台办
司法厅
商务厅
国土资源厅
其他地方民政厅
吉林民政厅
黑龙江民政厅
河北民政厅
山西民政厅
陕西民政厅
江苏民政厅
浙江民政厅
福建民政厅
安徽民政厅
江西民政厅
山东民政厅
河南民政厅
湖北民政厅
湖南民政厅
广东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