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
首页
安徽
澳门
北京
福建
广西
广东
贵州
甘肃
黑龙江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吉林
江苏
江西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上海
山西
陕西
山东
四川
天津
台湾
西藏
新疆
香港
云南
重庆
浙江
导航:
首页
宁夏
固原市
固原市民政局
负责固原市军队(含武警部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军队落实政策人员、复员干部、退役士兵、伤病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担军供站、军休所的管理工作。
负责固原市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指导优抚固原市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提出加强和改进固原市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下属机构
计划财务处
承担固原市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负责固原市民政局系统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局系统基建和房屋管理工作。
承担固原市本级民政事业经费专业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工作。
负责固原市民政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救灾和慈善事业处
组织拟订促进固原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
会同固原市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产救助。
负责固原市本级救灾物资的储备、款物的管理分配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承办灾情信息核查、上报等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固原市救灾工作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
宣传和政策法规处
指导固原市民政局系统行政执法工作。
起草有关固原市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负责固原市民政工作的政策调研,起草重要文稿。
负责固原市民政局系统的工、青、妇工作。
固原市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国致公党固原市委员会
中心血站
中招办
九三学社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轻工业局
交通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人事局
人劳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政府研究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体委
体育局
供电公司
供销社(供销联社)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党史研究室
其他地方民政局
银川市民政局
石嘴山市民政局
吴忠市民政局
中卫市民政局
拉萨民政局
昌都市民政局
山南民政局
日喀则市民政局
那曲民政局
阿里民政局
林芝民政局
呼和浩特民政局
包头市民政局
乌海市民政局
赤峰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