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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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山区
红山区民政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红山区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民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提出加强和改进红山区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承担依法对红山区社会团体(含地市级异地商会,下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负责红山区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下属机构
优抚处
承担红山区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
负责红山区伤残抚恤对象的残疾等级评定审核、报批、发证和抚恤金发放工作。
承担红山区追认烈士的审核报批、发证和烈士褒扬工作。
指导红山区优抚医院、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宣传和政策法规处
负责红山区民政局系统思想理论、新闻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负责红山区民政局党委和指导基层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工作。
负责红山区民政工作的政策调研,起草重要文稿。
起草有关红山区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救灾和慈善事业处
会同红山区有关部门拟定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组织、协调红山区救灾工作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
负责红山区本级救灾物资的储备、款物的管理分配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承办灾情信息核查、上报等工作。
会同红山区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产救助。
红山区地区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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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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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交通局
人事局
人口与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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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公安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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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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