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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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民政局
负责鹤山市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鹤山市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民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负责推进鹤山市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承担依法对鹤山市社会团体(含地市级异地商会,下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下属机构
鹤山市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