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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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
鹤山市民政局
负责鹤山市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鹤山市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民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负责推进鹤山市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承担依法对鹤山市社会团体(含地市级异地商会,下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下属机构
优抚处
承担鹤山市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
负责鹤山市伤残抚恤对象的残疾等级评定审核、报批、发证和抚恤金发放工作。
承担鹤山市追认烈士的审核报批、发证和烈士褒扬工作。
指导鹤山市优抚医院、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宣传和政策法规处
负责鹤山市民政局系统思想理论、新闻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负责鹤山市民政局党委和指导基层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工作。
负责鹤山市民政工作的政策调研,起草重要文稿。
起草有关鹤山市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救灾和慈善事业处
会同鹤山市有关部门拟定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组织、协调鹤山市救灾工作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
负责鹤山市本级救灾物资的储备、款物的管理分配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承办灾情信息核查、上报等工作。
会同鹤山市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产救助。
鹤山市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国致公党鹤山市委员会
中心血站
中招办
九三学社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轻工业局
交通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人事局
人劳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政府研究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体委
体育局
供电公司
供销社(供销联社)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党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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