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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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
普陀区民政局
指导优抚普陀区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负责推进普陀区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负责普陀区军队(含武警部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军队落实政策人员、复员干部、退役士兵、伤病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担军供站、军休所的管理工作。
牵头协调普陀区有关部门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下属机构
计划财务处
负责普陀区民政局系统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局系统基建和房屋管理工作。
承担普陀区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普陀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财务管理制度。
负责普陀区民政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优抚处
指导普陀区优抚医院、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负责普陀区“五老人员”的补助、优待工作和民政部门代管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组织协调普陀区支援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承担普陀区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
宣传和政策法规处
起草有关普陀区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指导普陀区民政局系统行政执法工作。
承办普陀区民政局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承担普陀区民政法制宣传工作。
普陀区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心血站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交通局
人事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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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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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局
供电公司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公安局
公安消防局
公路总段
共青团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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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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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医疗保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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