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组织、指导正阳县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议定正阳县少数民族经济、文化、教育等专项规划,组织协调正阳县涉及民族因素的文化、体育等活动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正常宗教活动。
指导正阳县区、县级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组织培训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建立和落实基层民族、宗教工作责任制。
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社会维稳工作,保障正阳县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正阳县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和使用工作,帮助宗教团体做好宗教人士的培养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