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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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民革
宣传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及有关各项方针、政策,传达、执行上级组织的决议和所布置的任务,教育和鼓励长治党员做好本职工作,协助本单位完成各项任务;
反映长治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反映社情民意;
维护和执行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纪律,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教育和监督长治党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维护党员的合法权益;
发展长治党员,收缴党费,讨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2] 机构设置
下属机构
参政议政部
围绕长治经济建设中心工作,确立民革市委年度重点调研课题,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将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反馈给上级组织和政府有关部门。
制定长治参政议政委员会工作计划,开展有效的学习、培训活动。提高党员的参政议政水平。
协调长治专委会的工作,充分发挥专委会的作用:
组织编辑长治基层支部的社情民意信息工作。
联络部
负责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关于祖统工作的大政方针和政策及本党派祖统工作的有关精神。
负责祖统工作的对外宣传、资料收集、统计等工作。
及时了解掌握长治各基层组织和党员开展祖统工作的情况,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在祖统工作方面的沟通、联系、协调。
负责掌握长治党员及本党社会联系人士的三胞关系情况,做好党员的海内外亲友回长治探亲访友、恰谈经贸等必要的接待工作。
组织部
负责长治基层组织建设,负责基层组织建设,开展基层干部、后备干部、新党员的考核、培训、推荐工作。
活跃长治基层组织生活,指导各基层组织开展“先进支部、优秀党员”的总结评比活动并协助推广、交流先进经验,按党章规定,提出奖励建议。
负责管理长治党员的组织档案、积累、统计党员的各方面资料。
制订组织部年度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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