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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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
乌兰浩特市民革
发现、培养并向上级组织推荐优秀人才;
宣传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及有关各项方针、政策,传达、执行上级组织的决议和所布置的任务,教育和鼓励乌兰浩特市党员做好本职工作,协助本单位完成各项任务;
发展乌兰浩特市党员,收缴党费,讨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2] 机构设置
调动乌兰浩特市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促进祖国和平统一事业贡献力量,表扬先进,推广先进经验;
下属机构
参政议政部
制定乌兰浩特市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工作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调研和社会服务活动。
围绕乌兰浩特市经济建设中心工作,确立民革市委年度重点调研课题,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将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反馈给上级组织和政府有关部门。
组织编辑乌兰浩特市基层支部的社情民意信息工作。
认真履行乌兰浩特市参政议政职能,组织党员积极参加有关的参政议政工作会议及战略研讨、科技考察、决策论证等活动,积极建言献策。
宣传部
制订乌兰浩特市民革宣传部年度工作计划。
负责安排、部署乌兰浩特市委会及基层组织的学习计划、学习活动。
负责乌兰浩特市委会的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宣传、报导会务活动和党员中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总结、推广基层组织的先进经验。
结合形势,围绕中心工作,广泛开展乌兰浩特市各类教育、教学活动,在党员中有针对性的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组织部
制订乌兰浩特市妇委会工作计划,负责开展妇委会的相关调研和活动。
负责乌兰浩特市基层组织建设,负责基层组织建设,开展基层干部、后备干部、新党员的考核、培训、推荐工作。
制订组织部年度工作计划。
遵照乌兰浩特市民革党章和民革中央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做好组织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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