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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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
长宁区气象局
负责长宁区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的发展规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
负责管理长宁区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长宁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长宁区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和气象管理工作,行使气象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监督、执法职能。
下属机构
气象台
承担长宁区灾害性天气监测和短时临近预警信息发布、灾害评估、灾情收集上报等。
完成长宁区气象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承担长宁区短、中、长期天气预报及气候变化监测诊断、气候预测、气候资料、气候区划、气候评价以及相关决策服务、公众服务工作。
负责长宁区气象设施维修等工作。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气象设施等。
气象减灾科
负责长宁区气象协理员等社会化队伍组织管理工作。
负责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工作。
负责长宁区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及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负责气象防灾减灾组织管理与协调。
承担长宁区行政服务中心气象窗口的日常工作。依法开展雷电灾害防御管理,承担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防雷中心
承担长宁区雷击灾情调查、收集和上报。
负责长宁区雷电灾害监测分析、公报制作发布等技术服务。
负责长宁区防雷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等工作。指导农村防雷工作。
承担长宁区建设项目雷击风险评估,建设项目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跟踪检测、竣工检测,防雷装置的定期检测。
长宁区地区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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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血站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交通局
人事局
人口与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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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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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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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公安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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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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