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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区水产局
搞好兴安区水产局党务、信访、维稳、宣传,办理有关人事调动,工作调整,干部考察任免等项工作,承办纪检、监察群团、工会、审计、计划生育、法律等方面的工作。
负责兴安区水产局总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全体会和有关业务工作会议的材料、会务及组织工作,督查会议决议事项的落实。
协调兴安区水产局各科站的工作并负责催办查办。
负责兴安区水产局行政事务、车辆管理使用。
下属机构
质安办
负责兴安区无公害水产品产地和产品认证工作。
协助兴安区农业部、农业厅开展年度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产地检测。
负责制定兴安区水产品质量安全年度检测方案,组织实施兴安区水产品产地检测。
负责组织兴安区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工作。
产业发展处
制定兴安区渔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技攻关和教育、培训、技术推广等工作。
负责兴安区渔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渔业种苗、饲料、渔药、渔机具、加工品等标准制定。
负责兴安区水产大县、水产板块和精养鱼池改造等重大项目管理,会同计财处安排项目资金工作。
负责兴安区水产健康养殖生产管理,组织推荐、协助验收部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以及实施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组织申报、验收和考核工作。
渔政处
负责兴安区禁渔期制度、小龙虾禁捕制度、捕捞许可证制度的贯彻落实,以及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编制及发证。
协调制定兴安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标准并组织监督检查,负责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的征收。
组织实施兴安区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
负责兴安区相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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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参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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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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