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丹东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和地下水开发利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组织、指导丹东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指导水事纠纷的处理。
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指导丹东水生态建设。
指导丹东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