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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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水利局
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工业园区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按规定制定工业园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工业园区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负责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水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工业园区有关水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负责工业园区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下属机构
工业园区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