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工业园区渔政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渔业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能。
依法调查处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渔港审定及渔业船舶排污监督和水域环境监督。
负责工业园区渔政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协助签发产品检验合格证、核发渔业船舶登记证、核发渔业船舶牌照等工作,并指导工业园区渔政、渔检部门开展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