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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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
牡丹江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指导、督促检查牡丹江重点行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
开展牡丹江群众性卫生监督,不断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的卫生质量。组织检查和进行卫生效果评价,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为牡丹江爱国卫生活动的开展,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证。
开展牡丹江全民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全民族卫生素质。
下属机构
市环保局
指导牡丹江各镇区开展创建卫生镇环保指标的落实。
预防和控制牡丹江环境污染,加强医疗、屠宰场等单位的污水、废物治理。
组织编制牡丹江环境保护任期目标,落实城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
监督管理牡丹江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有毒有害化学品等污染的防治工作,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
市教育局
改善牡丹江学校教学条件和卫生设施,净化、绿化、美化学校环境,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宣传活动。
配合牡丹江卫生部门做好学生的疾病防治工作,搞好学校的食品卫生。
提高牡丹江教师队伍健康教育的教学水平,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水平。
贯彻实施《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查处牡丹江破坏或损坏市政公用设施和污染、堵塞道路、下水道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户外广告管理。
加强公厕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日常市政维护和监管道路开挖工程,搞好牡丹江市区道路维修、路灯安装、下水道整治等。
制定并组织实施牡丹江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指导牡丹江各镇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法制建设。
牡丹江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国致公党牡丹江委员会
中心血站
中招办
九三学社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轻工业局
交通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人事局
人劳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政府研究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体委
体育局
供电公司
供销社(供销联社)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党史研究室
其他地方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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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鹤岗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双鸭山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大庆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伊春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佳木斯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七台河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黑河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绥化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大兴安岭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拉萨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昌都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山南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日喀则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