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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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
长治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依据我国新时期的战略任务、工作重点,制定长治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协调、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和团体制定和执行本系统爱国卫生工作计划。
开展长治群众性卫生监督,不断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的卫生质量。组织检查和进行卫生效果评价,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为长治爱国卫生活动的开展,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证。
开展长治全民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全民族卫生素质。
下属机构
市卫生局
负责制定长治爱国卫生有关政策、规章和标准,组织开展城乡社会卫生管理、监督和爱国卫生效果评价。
协助长治有关部门对救灾、防治重大疫情的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与紧急调度。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好医疗单位的医疗、污水污物的无害化处理。
协助长治地方政府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理。
做好长治社区卫生保健规划和贯彻实施,开展除害灭病技术指导、“四害”密度监测和科学研究;组织实施农村改水、改厕规划,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动员全社会参与卫生工作。
市环保局
制定长治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指导长治各镇区开展创建卫生镇环保指标的落实。
预防和控制长治环境污染,加强医疗、屠宰场等单位的污水、废物治理。
组织编制长治环境保护任期目标,落实城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
市教育局
贯彻实施《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改善长治学校教学条件和卫生设施,净化、绿化、美化学校环境,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宣传活动。
配合长治卫生部门做好学生的疾病防治工作,搞好学校的食品卫生。
提高长治教师队伍健康教育的教学水平,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水平。
长治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国致公党长治委员会
中心血站
中招办
九三学社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轻工业局
交通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人事局
人劳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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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政府研究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体委
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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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供销联社)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党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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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朔州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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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山南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日喀则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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