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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动员组织群众,除四害、讲卫生,推动新城区卫生城市(镇)建设,在农村继续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带动环境卫生的整治,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协调防治社会性重大疾病活动及除害防病工作。
开展新城区全民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全民族卫生素质。
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为新城区爱国卫生活动的开展,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证。
开展新城区群众性卫生监督,不断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的卫生质量。组织检查和进行卫生效果评价,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下属机构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指导新城区各镇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法制建设。
制定并组织实施新城区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加强公厕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日常市政维护和监管道路开挖工程,搞好新城区市区道路维修、路灯安装、下水道整治等。
查处新城区破坏或损坏市政公用设施和污染、堵塞道路、下水道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户外广告管理。
市教育局
提高新城区教师队伍健康教育的教学水平,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水平。
配合新城区卫生部门做好学生的疾病防治工作,搞好学校的食品卫生。
改善新城区学校教学条件和卫生设施,净化、绿化、美化学校环境,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宣传活动。
贯彻实施《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市环保局
监督管理新城区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有毒有害化学品等污染的防治工作,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
组织编制新城区环境保护任期目标,落实城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
预防和控制新城区环境污染,加强医疗、屠宰场等单位的污水、废物治理。
指导新城区各镇区开展创建卫生镇环保指标的落实。
新城区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心血站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交通局
人事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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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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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局
供电公司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公安局
公安消防局
公路总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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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管理局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医疗保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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