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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
烟台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为烟台爱国卫生活动的开展,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证。
开展烟台全民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全民族卫生素质。
动员组织群众,除四害、讲卫生,推动烟台卫生城市(镇)建设,在农村继续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带动环境卫生的整治,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协调防治社会性重大疾病活动及除害防病工作。
依据我国新时期的战略任务、工作重点,制定烟台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协调、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和团体制定和执行本系统爱国卫生工作计划。
下属机构
市环保局
预防和控制烟台环境污染,加强医疗、屠宰场等单位的污水、废物治理。
组织编制烟台环境保护任期目标,落实城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
监督管理烟台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有毒有害化学品等污染的防治工作,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
制定烟台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市教育局
改善烟台学校教学条件和卫生设施,净化、绿化、美化学校环境,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宣传活动。
配合烟台卫生部门做好学生的疾病防治工作,搞好学校的食品卫生。
提高烟台教师队伍健康教育的教学水平,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水平。
贯彻实施《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加强公厕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日常市政维护和监管道路开挖工程,搞好烟台市区道路维修、路灯安装、下水道整治等。
制定并组织实施烟台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指导烟台各镇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法制建设。
制定和实施烟台市容环境卫生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烟台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国致公党烟台委员会
中心血站
中招办
九三学社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轻工业局
交通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人事局
人劳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政府研究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体委
体育局
供电公司
供销社(供销联社)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党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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