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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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
山丹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动员组织群众,除四害、讲卫生,推动山丹县卫生城市(镇)建设,在农村继续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带动环境卫生的整治,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协调防治社会性重大疾病活动及除害防病工作。
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为山丹县爱国卫生活动的开展,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证。
指导、督促检查山丹县重点行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
依据我国新时期的战略任务、工作重点,制定山丹县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协调、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和团体制定和执行本系统爱国卫生工作计划。
下属机构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指导山丹县各镇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法制建设。
加强公厕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日常市政维护和监管道路开挖工程,搞好山丹县市区道路维修、路灯安装、下水道整治等。
制定和实施山丹县市容环境卫生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制定并组织实施山丹县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市环保局
监督管理山丹县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有毒有害化学品等污染的防治工作,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
预防和控制山丹县环境污染,加强医疗、屠宰场等单位的污水、废物治理。
制定山丹县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组织编制山丹县环境保护任期目标,落实城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
市卫生局
做好山丹县社区卫生保健规划和贯彻实施,开展除害灭病技术指导、“四害”密度监测和科学研究;组织实施农村改水、改厕规划,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动员全社会参与卫生工作。
协助山丹县有关部门对救灾、防治重大疫情的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与紧急调度。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好医疗单位的医疗、污水污物的无害化处理。
负责制定山丹县爱国卫生有关政策、规章和标准,组织开展城乡社会卫生管理、监督和爱国卫生效果评价。
协助山丹县地方政府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理。
山丹县地区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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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致公党山丹县委员会
中心血站
中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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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劳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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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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