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管理洪洞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收费许可证收费年度审验制度和收费许可证收费统计报告制度。
负责制定洪洞县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价目录和管理办法。负责管理人民生活必需品、自然垄断经营商品、重要的公用事业、重要的公益性服务等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研究制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的管理办法、作价原则和作价方法;协调、管理、引导已放开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负责洪洞县价格总水平的调控和综合平衡;研究提出洪洞县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审查,参与政府价格调控措施的研究和实施工作,参与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并拟订相关的管理办法。
拟定洪洞县的价格改革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起草洪洞县价格、收费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受理和组织、指导洪洞县价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