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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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区
牡丹区监察局
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按照规定权限,拟定或参与拟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策、制度、规定。
考察审核各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市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人选;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区党的组织和市管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下属机构
案件审理室
承办市局级党组织、政府(部门)和本委(局)机关有关部门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
承办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给予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
承担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处理、督办申诉信件;承办应当由市局级党委、纪委批准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和其他需要处理报市纪委备案的案件;
政策法规研究室
起草、修订本市的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参与或配合制定政府规章;
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牡丹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三方民意调查;
组织协调牡丹区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相关课题调查研究;
汇总、整理牡丹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
预防腐败和智能监督室
负责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施电子监察,调查处理相关违规行为;
负责预防腐败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和使用;指导监督牡丹区电子监察工作,
组织协调牡丹区廉政风险智能防控和廉情评估工作,
承担市预防腐败局的日常工作;督促指导牡丹区权力运行公开、源头治腐及以案治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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