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泸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泸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泸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监察工作理论及实践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政纪规章条规和政策规定在泸县的实施细则,参与制定地区性的党纪、政纪规定。检查、调查泸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国家利益的内容,提出修改、补充或撤销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参与制定本市有关行政规定。
负责对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政策调研,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督促泸县有关部门从行政管理薄弱环节入手,规范政务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主管泸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监察部、泸县纪委、市监察局和泸县委、泸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泸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主要领导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泸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保证政令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