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牵头拟订高场原种场科技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组织拟订高场原种场科技促进农村、海洋、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先进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
会同高场原种场有关部门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承担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提出高场原种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优化科研机构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