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落实南宁委、南宁政府下达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任务,对南宁区属有关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考核、评选、奖惩。
贯彻执行中央、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并实施南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规划,提出南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措施办法等建设意见。
检查验收市、区级文明单位,负责南宁文明委委托的全国、市级文明单位的日常管理。
组织、协调、指导文明城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街道(社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和南宁的思想道德建设。指导协调驻区中央、市属单位、驻区部队、各街道、各单位、企事业单位按照南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