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制订开展肇源县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活动方案,组织、协调、指导以创建文明城区、文明单位、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风景旅游景区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负责协调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肇源县与驻肇源县机关、高校、企事业单位和驻肇源县部队的关系。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肇源县委、肇源县政府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定,参与制定海淀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规定。
组织协调肇源县有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实践活动,统筹协调做好志愿服务活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