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钦州节能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指导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依法承担节能等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组织协调开展钦州区域性横向经济技术协作活动;指导协调区域经济技术协作,联系外地政府驻钦州办事机构,承担市政府有关对口支援工作。
负责钦州化工新材料等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行业准入和产业政策;指导行业质量和品牌工作;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按规定负责盐业行政管理;负责工艺美术行业管理;依法负责农药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
负责组织协调钦州有关部门做好支前工作,承担钦州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