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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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编委
负责民乐县委、民乐县政府各部门的机构设置(含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的审核和科级领导职数的审批,提出民乐县委、民乐县政府各部门领导班子职数配备的建议;审核区县(市)党政群机关副科级以上机构设置和县乡党政群机关的行政编制总额。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拟定民乐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登记管辖范围内事业单位的登记、年检年审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检查监督和指导协调民乐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协调民乐县委、民乐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民乐县委各部门之间、民乐县政府各部门之间、民乐县委各部门与民乐县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区县(市)之间的职责分工。
研究拟定民乐县机构编制宏观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办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上下编事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入、录用和政策性分配安置工作。
下属机构
民乐县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编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