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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自考办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高自考或高教自考。
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
招生层次为高升本,高升专,专升本,成教,函授等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
下属机构
工作职责
负责鞍山组织区(市)自考办和市直报名点各类自学考试的报名、数据汇总、数据上报工作;
负责鞍山组织考试后的登分、统计、建档、归档工作,单科合格证书以及各类等级证书的审核发放和考籍管理的日常工作;
报名与信息采集、报考与准考证等资料的发放;
评卷:制作评卷工作方案、安排评卷场所、用品和人员,及评卷各环节的管理;选派命题教师,成绩统计、分析评估,评卷酬金的核算与发放);
自学考试课程免考须知
与原有学历相同层次的自学考试专业中所含下列课程均可免考: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公共类)、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大学语文、公共外语。此项规定也适用于全日制高校本科专业的肄业,退学学生,但必须附成绩表。
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毕业生还可免考非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写作;法律专业毕业生还可免考经济法概论;
在没有新规定之前,取得全国大学英语三级及以上合格成绩者,可免考英语(一),取得四级及以上合格成绩者,可以免考英语(二)。
理、工类专业毕业生,还可免考相同学历层次内的高等数学(理工类、经济类)、普通物理、计算机应用基础(包括实践);
自考知识
由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专业教师授课,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
国家承认其学历,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享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同等待遇。本科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学士学位。
未摄像的考生报考前必须到符合标准的电子相片数据采集点摄像。
在开展学历教育的同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认证,增强学生的就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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