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对四平市的贷款业务;对四平市金融机构实施财务监管;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拟订政府防范债务风险的措施。
负责承办和监督四平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承担四平市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四平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批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四平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四平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