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平原县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平原县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批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负责组织起草平原县有关税收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办法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提出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政策的建议;参与制定关税政策的相关研究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平原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平原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对平原县的贷款业务;对平原县金融机构实施财务监管;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拟订政府防范债务风险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