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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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
大兴安岭路政局
负责货运输车辆超限治理工作,保障大兴安岭公路桥梁运行安全。
负责站管公路项目的专项资金和大兴安岭公路养护资金的预决算管理,并对其负责拨付和监管工作,负责站管资金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对大兴安岭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实施公路保障,负责大兴安岭公路路网的调度、指挥、协调和公路路网交通运行信息的上报工作。
指导实施大兴安岭公路行业科技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并监督公路行业质量、技术、通讯信息、环保和节能工作,推动公路行业科技进步。
下属机构
路政大队
负责大兴安岭路网交通信息的上报,负责恶劣气候条件下或重、特大交通事故等各类突发事件时与公安交管部门的协调工作。
负责公路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大兴安岭路政案件的查处、路政许可的审批和管理、安保设施的上报和管理工作。
负责实施负责保护大兴安岭路产路权及路产损失赔(补)偿费收取管理工作,管理路政许可事项,负责施工路段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大兴安岭公路路网交通调度,组织规划和实施路网交通调度系统。
养护科
负责大兴安岭公路统计工作,负责交通量调查工作,负责公路绿化的行业管理工作
负责大兴安岭公路安保设施的实施和更新工作。
负责大兴安岭养护市场的监管工作,组织养护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和使用,指导养护公司(工区)的文明创建工作。
负责大兴安岭公路养护的行业管理和处管计划的归口管理工作。
工程科
检查大兴安岭工程质量和技术安全措施,参与工程项目的交、竣工验收。
制订大兴安岭年度养护改善工程、大中修工程计划和上报。
负责大兴安岭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施工过程的监管。
负责大兴安岭国省干线的大中修、小修保养的招投标和监督、检查,监督各项目办工程管理工作。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国致公党大兴安岭委员会
中心血站
中招办
九三学社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轻工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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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
人劳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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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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