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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车管所
根据相关规定及程序受理、审核白城市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业务。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受理汽车类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一、二、三的考试预约并按规定的内容及标准组织考试,驾驶证制作、核发、补领、换领、注销、年度检验等日常业务工作。
负责对白城市各大队车管所办理车辆和驾驶人业务的指导、监督、检查、考评等工作。
负责草拟白城市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方案及年度目标考核方案。
负责对白城市机动车及驾驶人的拥有量及分布情况进行统计上报等工作。
下属机构
牌证管理岗
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以下简称行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
核发白城市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回收、销毁废旧牌证。
保管好白城市相关业务印章、机动车号牌和日常使用的空白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防伪膜。
与白城市档案管理岗核对空白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防伪膜用量,并做好登记。
车辆管理科
负责白城市机动车辆的审验、维修、保养工作及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查和建档工作。
负责协调处理白城市交通事故及违反交通规章行为。
负责白城市车管所聘用驾驶员的技术考核工作。
完成责白城市车管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动车登记审核岗
对属于《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范围的国产机动车核对《公告》的数据。
审查白城市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对符合白城市规定的手续将车辆信息录入计算机并出具受理凭证,对不符合规定的要说明原因并出具退办凭证。
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手续是否齐全、真实、有效。确认车型,并核对有关技术参数。
白城市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国致公党白城市委员会
中心血站
中招办
九三学社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轻工业局
交通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人事局
人劳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政府研究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体委
体育局
供电公司
供销社(供销联社)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党史研究室
其他地方车管所
吉林市车管所
四平市车管所
辽源市车管所
通化市车管所
白山市车管所
松原市车管所
拉萨车管所
昌都市车管所
山南车管所
日喀则市车管所
那曲车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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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车管所
包头市车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