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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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顺县
平顺县车管所
认真贯彻执行并组织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及公安部有关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的法规、规章和国家技术标准。
对平顺县违规办理车辆和驾驶人业务进行调查和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负责办理平顺县机动车的各项登记、检验、核发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等业务工作。
负责对平顺县社会化机动车安全检测机构进行监管。
下属机构
机动车登记审核岗
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手续是否齐全、真实、有效。确认车型,并核对有关技术参数。
查验机动车发动机号和车辆识别代号,确认有无凿改痕迹,并与平顺县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库进行比对。进行机动车外观检查,确认车身颜色。
对属于《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范围的国产机动车核对《公告》的数据。
审查平顺县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档案管理岗
清点全部手续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并核对平顺县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整理资料装订、归档妥善保管档案。
保管好平顺县空白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防伪膜与牌证管理岗核对发牌发证数量防止空白证件流失。
因涉嫌平顺县走私、盗抢、抢劫机动车案件侦查需要或其他业务需要出具核对车辆档案的证明或车辆档案有关内容的复印件。
做好平顺县档案室库的防潮、防火和防盗工作。
牌证管理岗
管理平顺县计算机自动选牌系统,及时添加机动车号牌。核发号牌。
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牌证的制作计划,及时安排牌证的制作和领取。做好平顺县牌证库的防潮、防火和防盗工作。
受理平顺县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审核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行驶证、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以下简称行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
平顺县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国致公党平顺县委员会
中心血站
中招办
九三学社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轻工业局
交通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人事局
人劳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政府研究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体委
体育局
供电公司
供销社(供销联社)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党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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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县车管所
崇明县车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