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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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车管所
根据相关规定及程序受理、审核东方市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业务。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受理汽车类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一、二、三的考试预约并按规定的内容及标准组织考试,驾驶证制作、核发、补领、换领、注销、年度检验等日常业务工作。
负责对东方市社会化机动车安全检测机构进行监管。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负责办理东方市机动车的各项登记、检验、核发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等业务工作。
对东方市违规办理车辆和驾驶人业务进行调查和处理。
下属机构
牌证管理岗
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以下简称行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
受理东方市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审核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行驶证、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牌证的制作计划,及时安排牌证的制作和领取。做好东方市牌证库的防潮、防火和防盗工作。
管理东方市计算机自动选牌系统,及时添加机动车号牌。核发号牌。
档案管理岗
因涉嫌东方市走私、盗抢、抢劫机动车案件侦查需要或其他业务需要出具核对车辆档案的证明或车辆档案有关内容的复印件。
保管好东方市空白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防伪膜与牌证管理岗核对发牌发证数量防止空白证件流失。
清点全部手续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并核对东方市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整理资料装订、归档妥善保管档案。
因涉嫌走私、盗抢、抢劫机动车案件侦查需要或其他业务需要出具核对车辆档案的证明或车辆档案有关内容的复印件。
机动车登记审核岗
对属于《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范围的国产机动车核对《公告》的数据。
查验机动车发动机号和车辆识别代号,确认有无凿改痕迹,并与东方市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库进行比对。进行机动车外观检查,确认车身颜色。
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手续是否齐全、真实、有效。确认车型,并核对有关技术参数。
对符合东方市规定的手续将车辆信息录入计算机并出具受理凭证,对不符合规定的要说明原因并出具退办凭证。
东方市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国致公党东方市委员会
中心血站
中招办
九三学社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轻工业局
交通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人事局
人劳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政府研究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体委
体育局
供电公司
供销社(供销联社)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党史研究室
其他地方车管所
五指山市车管所
琼海市车管所
文昌市车管所
万宁市车管所
定安县车管所
屯昌县车管所
澄迈县车管所
临高县车管所
白沙县车管所
昌江县车管所
乐东县车管所
陵水县车管所
保亭县车管所
琼中县车管所
济源车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