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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中医管理局
根据各类卫生技术准则和中医药自身特点,拟定中医医疗、保健、中药、护理等有关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标准和医疗、保健、护理等人员执业资格标准并监督实施;
监督和协调管理各民族医疗、医药机构。
依据国家卫生、药品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疗医药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
组织各民族医疗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拟定和逐步完善相关的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
下属机构
办公室
负责长春市会议组织、领导批示和重要政务工作的督办、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访、值班、保卫等工作;
综合协调中医管理局日常政务,制定中医管理局工作制度;
组织协调扶贫、援藏工作。
组织协调机关电子政务和信息统计工作;
人事教育司
研究制订中医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加强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优化人才资源配置;
会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中医药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及相关专业标准;
研究、实施中医药人才兴业战略;
管理、指导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继承工作;
科技司
指导中医药科研机构的改革工作;
参与相关科技合作项目的组织工作;
拟订中医药科学技术发展规划;
组织和指导中医药的学术交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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