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乌拉特后旗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乌拉特后旗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乌拉特后旗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负责乌拉特后旗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承办乌拉特后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乌拉特后旗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乌拉特后旗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