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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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人劳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长治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服务。
综合管理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区长治内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的评定、晋升推荐工作。
受理长治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指导工作人员竞争上岗工作。
负责长治社会保障工作,抓好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的贯彻实施,并进行指导、审核和监督。
下属机构
劳动监察大队
贯彻执行长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监督检查长治用人单位执行各项社会保险规定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积极配合收付中心完成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负责长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咨询、宣传工作。
监督检查长治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职工福利、遵守国家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规定的情况。
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长治就业再就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认真做好长治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行工作。负责组织初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和中、高级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工作。
负责长治就业再就业统计工作。
负责制订长治就业培训计划,督促开展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等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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