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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监督宣城市人民政府、宣城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宣城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根据宣城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宣城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在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
撤销宣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下属机构
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
承担宣城市人大换届选举、省级国家机关领导人的选举和常委会人事任免的服务工作。
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的基本法,制订、修改与代表、选举和人事任免有关的地方性法规或办法;检查、督促代表法、选举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负责有关代表和选举法律法规的咨询。
负责对宣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工作人员进行述职评议。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参与法制委对上述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正案草案和决议、决定草案的统一审议。
组织实施宣城市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确定的视察、检查与本委员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宣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并提出视察、检查情况的报告。
配合选任工委对宣城市"两院"提请常委会任命的工作人员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草案,组织有关部门讨论修改,汇总修改意见,按时上报。
办公厅
承担常委会领导同志日常外事活动和宣城市人大代表团出访的具体事务;负责外宾、内宾接待。
负责宣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财务、基建、车队等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工作,机关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
承担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各种会议的筹备、会务工作;负责常委会文、电起草、审核把 关,人大常委会机关文书处理、档案管理、印信管理和保密工作。
负责宣城市常委会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对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以及人大制度、人大工作、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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