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洞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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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撤销洪洞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监督洪洞县人民政府、洪洞县高级人民法院和洪洞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在洪洞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审议决定洪洞县政治、经济、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环境与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重大问题。
下属机构
洪洞县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