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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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
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撤销吉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监督吉县人民政府、吉县高级人民法院和吉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吉县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以及工作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主任会议审议。
在吉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下属机构
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
负责对吉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工作人员进行述职评议。
承担吉县人大换届选举、省级国家机关领导人的选举和常委会人事任免的服务工作。
承担吉县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与全国人大代表和吉县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收集、督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受理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受理群众对人大代表的投诉和控告;组织安排代表的视察、调查、评议等活动。
研究室
研究吉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理论,研究、总结人大工作的新情况、新经验、新问题。
编辑、印发吉县人大常委会内部刊物《调查与研究》、《吉县人大信息》、《人大情况通报》和《参阅资料》。
起草吉县常委会党组关于召开人代会、常委会会议情况向吉县委的报告;组织编写人代会、常委会的会议简报。
参加起草吉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重要文件和领导同志的讲话稿。
办公厅
负责吉县常委会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对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以及人大制度、人大工作、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宣传报道。
承担常委会领导同志日常外事活动和吉县人大代表团出访的具体事务;负责外宾、内宾接待。
吉县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理、接待来信来访,向吉县常委会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
吉县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国致公党吉县委员会
中心血站
中招办
九三学社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轻工业局
交通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人事局
人劳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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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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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委
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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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供销联社)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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