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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撤销下一级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在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
在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省长的提名,决定珠海市人民政府厅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审议决定珠海市政治、经济、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环境与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重大问题。
下属机构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对本级内务司法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发现倾向性问题或突出问题,向珠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配合选任工委对珠海市"两院"提请常委会任命的工作人员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草案,组织有关部门讨论修改,汇总修改意见,按时上报。
审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被认为不适当的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提出审查报告。
办公厅
负责代表大会和珠海市常委会会议公报、人大工作年鉴、大事记和组织史的编写工作。
承担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各种会议的筹备、会务工作;负责常委会文、电起草、审核把 关,人大常委会机关文书处理、档案管理、印信管理和保密工作。
负责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人事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负责珠海市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决定事项、工作部署、重要文件及领导批示的传达和督办。
研究室
负责资料的收集与整理,管理机关图书资料室。
围绕珠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供调查报告及有关资料。
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加起草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重要文件和领导同志的讲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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