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
首页
安徽
澳门
北京
福建
广西
广东
贵州
甘肃
黑龙江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吉林
江苏
江西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上海
山西
陕西
山东
四川
天津
台湾
西藏
新疆
香港
云南
重庆
浙江
导航:
首页
内蒙古
兴安盟
兴安盟人民法院
监督指导兴安盟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领导直属事业单位和法官协会的工作。
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领导兴安盟法院系统的监察工作。
下属机构
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兴安盟人民法院审判综合管理,包括案件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绩效考核等工作;
负责兴安盟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办公室管理工作,包括审判委员会会务、记录等日常工作;
负责兴安盟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信息化建设等相关工作;指导基层法院相关工作。
负责兴安盟人民法院的审判流程管理、司法统计和统计分析、案件评查、巡查问责、综合调研、审委会事务、质效考核等工作;
立案一庭,二庭
办理其他有关的立案工作事项。
指导基层法院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审查立案工作和信访工作。
对刑事申诉案件、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和行政申诉案件登记立案;
对兴安盟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除刑事以及申诉案件、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和行政申诉案件以外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
干部人事处
负责兴安盟人民法院院党组决定的其他有关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事项;
办理兴安盟人民法院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的有关事项;
协助地方党委考察、管理基层法院领导班子;
负责兴安盟人民法院市目标考核工作;
兴安盟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国致公党兴安盟委员会
中心血站
中招办
九三学社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轻工业局
交通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人事局
人劳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政府研究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体委
体育局
供电公司
供销社(供销联社)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党史研究室
其他地方人民法院
锡林郭勒盟人民法院
阿拉善盟人民法院
兴安盟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