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十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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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十团
兵团十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负责兵团十团公积金管理中心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承办兵团十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兵团十团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兵团十团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副局级事业单位,负责兵团十团公积金管理中心兵团十团地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
下属机构
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指南
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应按月缴存,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为职工代扣的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及单位等额配缴部分缴至中心指定住房公积金专户。
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设立帐户。中心凭单位缴存登记表为缴存单位及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纪检监察室
负责兵团十团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网站的设计、维护和管理;
负责兵团十团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部和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监察、纪检、党务、思想政治工作和工、青、妇工作;参与财务审计工作。
负责兵团十团公积金管理中心计算机网络和电脑软、硬件等设备的维护;
负责兵团十团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导、培训市本级和各管理部的电脑操作技术;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住房公积金单位协管员职责
负责兵团十团公积金管理中心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变更、转移、支取等业务的统一办理。
积极参加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召开的会议、举办的培训和组织的活动。
负责兵团十团公积金管理中心本单位每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计算。
负责兵团十团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业务联系,
兵团十团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国致公党兵团十团委员会
中心血站
中招办
九三学社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轻工业局
交通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人事局
人劳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政府研究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体委
体育局
供电公司
供销社(供销联社)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党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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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农一师塔里木灌溉水利管理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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