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十四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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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十四团
兵团十四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负责兵团十四团公积金管理中心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承办兵团十四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负责兵团十四团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下属机构
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指南
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应按月缴存,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为职工代扣的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及单位等额配缴部分缴至中心指定住房公积金专户。
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单位不为住房公积金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心及时将住房公积金记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于首次缴款次月到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存折。
归集部
负责兵团十四团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
负责兵团十四团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支取台账、资料的整理归档;负责兵团十四团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助稽核执法科进行行政执法;
负责兵团十四团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对受托银行的归集和提取业务进行指导、监管和考核;
负责兵团十四团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待归集、支取业务咨询和指导各管理部的归集、支取业务;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技术部
负责兵团十四团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外信息的查询、发布,社会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使用和信息代码的统一管理;
负责兵团十四团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中心计算机等设备的采购、验收提供技术支持。
负责兵团十四团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分中心、管理部、办事处和受托银行的相关信息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
负责兵团十四团公积金管理中心保障公积金业务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网站系统正常工作;
兵团十四团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国致公党兵团十四团委员会
中心血站
中招办
九三学社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轻工业局
交通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人事局
人劳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政府研究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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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委
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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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供销联社)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党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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