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协调和指导兵团十二团信访工作,研究、起草兵团十二团有关信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兵团十二团委、兵团十二团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指导兵团十二团内党、政机关和单位的信访工作,对违反信访工作纪律的行为提出处理的建议,负责兵团十二团信访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承担办理中央联席办、国家信访局及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转送、交办兵团十二团的群众信访事项,接待并协调处理来兵团十二团、进京集体访和进京非正常访,综合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事项。
承担督促检查中、兵团十二团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落实情况的责任,拟订信访督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中、兵团十二团领导同志交办信访事项的落实,向各市(区)和部门转送、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负责向兵团十二团委、兵团十二团政府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