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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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伦旗
库伦旗公安局
预防、制止和侦查库伦旗违法犯罪活动;
维护库伦旗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管理库伦旗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库伦旗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下属机构
交通管理局
组织、指导、维护库伦旗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机动车辆安全检验、驾驶员考试考核及其牌证发放和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等工作。
指导库伦旗公安机关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指导库伦旗交通警察队伍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和监督库伦旗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和侦破交通肇事及逃逸案件。
治安管理处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治安管理的法规,组织和指挥库伦旗的治安管理工作,包括治安案件查处和有关刑事案件侦破,特种行业、公共复杂场所和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管理。
依法管理库伦旗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组织实施库伦旗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
指导库伦旗派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指导管理保安组织。
指挥中心(研究室)
担负库伦旗性警务行动指挥以及执勤勤务的警力调配;随时接受、处置110电话报警和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紧急求助。
奉命承担库伦旗委、库伦旗政府统一组织领导的抢险救灾工作中通信联络、传达命令和协助指挥调度等任务。
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库伦旗各级公安值班指挥机构的工作。
负责掌握库伦旗公安工作情况、社会治安情况的综合分析收集、整理、上报、通报各类公安信息,协调处理紧急事务,开展专题调研,起草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当好领导参谋,组织协调全局性公安工作。
库伦旗地区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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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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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劳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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