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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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兴安盟
兴安盟公安消防局
负责协调与兴安盟直各部门的工作关系,及时研究行业消防安全工作发展趋势,适时提出工作意见。
对兴安盟现役消防建设实施领导和管理,对企业消防队伍建设实施业务指导。
对兴安盟各地政府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特大火灾事故进行追查处理,协调解决地区性的重大消防问题,提出兴安盟城乡消防发展规划并负有督促检查落实职责。
任命营职干部,提出团职干部任用名单。
下属机构
宣传处
制定兴安盟消防宣传教育规划,策划重大消防宣传活动。
指导兴安盟各地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
指导兴安盟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
组织协调兴安盟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站开展消防宣传,指导部队新闻报道宣传工作。
法规标准处
指导执行兴安盟消防标准相关的消防技术论证和建设工程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工作。
负责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国际消防标准化的国内归口管理。
编制兴安盟消防立法和执法制度建设规划,拟订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和执法制度。负责局机关文电的法律审核。
组织兴安盟消防标准化学术交流与研究。
社会消防工作指导处
指导兴安盟各地编制城乡消防规划。
指导兴安盟各地开展社会消防安全工作,指导消防中介服务组织管理、职业资格管理和消防安全培训。
指导兴安盟地方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制定相关制度规定。
指导开展兴安盟消防志愿者活动。
兴安盟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国致公党兴安盟委员会
中心血站
中招办
九三学社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轻工业局
交通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人事局
人劳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政府研究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体委
体育局
供电公司
供销社(供销联社)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党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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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公安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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