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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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
和平区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负责和平区劳动教养人民警察的配备、教育、培训、奖惩工作,以及职工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对劳动教养人员的社会帮教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接茬帮教工作。
贯彻实施有关劳动教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和平区劳动教养场所和劳动教养人员管理工作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承担和平区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下属机构
所政管理处
指导对和平区劳教人员的执法管理。
负责对和平区劳教人员的收容、调配、调遣、安全警戒工作。
负责和平区直属单位劳教案件报告的审查和管理工作。
负责和平区劳教人员对延长劳动教养案件不服的行政诉讼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政治部
指导和平区局机关工、青、妇工作。
协助和平区主管部门管理局机关处级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以及党的建设、廉政建设。
协调和平区地方主管部门管理市属劳教单位领导班子。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和平区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思想政治、队伍建设、干警教育、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计划生育工作。
计划财务处
草拟和平区局机关和省直劳教单位的财务年度计划。
负责和平区局机关和省直劳教单位财务、基建投资的管理工作。
审核和管理和平区各项事业经费及专项资金。
指导和平区劳教单位计划财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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