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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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区
于洪区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指导于洪区劳动教养场所的所政管理、教育改造、生活卫生和安全防范等工作,创建现代化文明劳教所。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对劳动教养人员的社会帮教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接茬帮教工作。
负责拟定于洪区劳动教养所的有关规划和新建、改建、扩建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规划、部署于洪区劳教系统的经济工作,管理所属单位的生产、财务、基建等工作。
承担于洪区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下属机构
政治部
协调于洪区地方主管部门管理市属劳教单位领导班子。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于洪区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思想政治、队伍建设、干警教育、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计划生育工作。
负责于洪区劳教系统警务、警衔评授审核等工作。
协助于洪区有关部门管理劳教系统的机构编制。
计划财务处
负责于洪区局机关和省直劳教单位财务、基建投资的管理工作。
审核和管理于洪区各项事业经费及专项资金。
指导于洪区劳教单位计划财务工作。
草拟于洪区局机关和省直劳教单位的财务年度计划。
所政管理处
负责对于洪区劳教人员的收容、调配、调遣、安全警戒工作。
负责于洪区直属单位劳教案件报告的审查和管理工作。
负责于洪区劳教人员对延长劳动教养案件不服的行政诉讼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指导对于洪区劳教人员的执法管理。
于洪区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心血站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交通局
人事局
人口与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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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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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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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公安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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